盐建建筑〔2017〕4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282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