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盐建建筑〔2016〕4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保障G20峰会扬尘防控工作方案》的文件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要求,8月下旬,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23日至25日,市城乡建设局组成两个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市部分在建工程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按照扬尘防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扬尘防治效果明显。主要体现在工地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施工现场定期喷淋、洒水,裸露泥土、建筑垃圾进行有效覆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并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干净整洁。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个别施工企业重视程度不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本次专项督查,共抽查全市在建工程22个,查出各类安全、扬尘隐患50余条,责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6份,并对2个较差的工程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见附件)。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整改“三个到位”,确保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未能针对现场实际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内容单一、可操作性差;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能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现场防治不规范。车辆冲洗设施,未真正投入使用;部分施工现场场地、塔吊基础长期积水;工地主要道路路面破损;场地内裸露泥土未进行有效覆盖;安全网破损缺失情况较常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
(三)执法检查不严格。个别地区日常监管不到位,落实方案动作缓慢,监督检查标准不高,对违反施工扬尘控制规定的企业及项目,未能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督促改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把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先易后难,按照时序要求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控取得预期成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要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被责令督促整改或停止建设的工程项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或跟踪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三)提升长效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的力度,常态化开展防尘专项整治工作。将扬尘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扬尘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理解决,推动全市建设工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在上新台阶。
附件:通报批评项目、单位名单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