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盐建建筑[2016]56号
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创文办督查组对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区所辖范围内在建工地进行了督查,发现不少建筑工地仍未达到创建标准。根据2016年10月25日市创文推进大会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市区建筑工地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文工作的部门责任
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和已启动征收工作的工地,各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建筑工地性质,建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建筑工地创文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准确把握创建工作任务
文明城市创建标准中建筑工地的创建任务总共有七项,各地一定要认真把握,严格对照,确保创建不打折扣。
(一)营造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具体达标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三)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无拖欠工资事件发生。
(四)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污水、噪音等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现象。
(五)建筑工地围挡无破损、污染,公益广告宣传达到广告总数的50%。
(六)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和污染防治制度,防治污染措施得当。
(七)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记录。
三、开展持续检查和整改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对辖区建筑工地进行再一次的检查和排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要排出问题整改表,逐一督促整改,逐一销号;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专门人员,对所承建的工地进行逐一排查,加大投入和教育,确保所有在建工地均达到创建标准。
四、强化监督与考核
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将建筑工地创建文明城市行为纳入信用考核,在检查中凡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出入口和主要道路未硬化、无扬尘控制等措施或场容场貌较差,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发出停工整改意见拒绝执行和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一律予以信用扣分,同时取消该工程申报省、市级标化工地的资格。
五、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按在建建筑工地和征收工地各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名单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人:朱智尧,联系电话:88423577,邮箱:1021145400@qq.com)、盐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徐翠兰,联系电话:18936317260,邮箱:ycfwzsb@163.com)。每天及时汇总报送本辖区建筑工地创文工作进展情况;对下发的督查整改通知单中发现的问题,务必在次日下午4点前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也要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向区政府作出汇报。我局也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市创文办和各区人民政府。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