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7〕41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340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