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建筑〔2017〕5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城南新区建设一局、二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省、市各项目标任务,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对照2017年省政府政务督查第二期《关于全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情况的督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2、对照2020年目标任务,抗震防灾规划实施情况以及规划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率情况;
3、对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DGJ32/J122-2011)和《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要求,各地已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设施配套和应急转换情况;
4、对已达标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上报江苏省抗震防灾信息管理系统;
5、各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情况。
二、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将于10月中旬分组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提前通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对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逐一实地查看设施配套和应急转换情况,对正在建造的应急避难场所核实建设进度、指导建设标准,核查抗震防灾规划中该地区的建设任务完成率、江苏省抗震防灾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率和合格率。
四、工作要求
1、省厅将于10-11月开展全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请各地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请各地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1、2、3)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处。自查报告要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联系人:朱智尧,联系电话:88423577。
附件:1、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总体情况自查表
2、已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自查表
3、在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自查表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