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科〔2016〕563号)转发给你们,请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联系。联系人:张蕾蕾,联系电话:0515-88423663。
特此通知。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科〔2016〕56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6〕199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word版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