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第二十一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站<2006>13号)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办事机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
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含省管县,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机构”)
网上系统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www.jszj.com.cn“造价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办结时间
本人网上信息和书面资料提交且符合要求后20个工作日
办事流程
第一步:核验资格和专业等级、信息入库
本人携造价员资格证书、身份证、技术职称证、跨省变更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到转入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提交核验;符合要求的,市造价管理机构将本人信息和核定的专业等级录入管理系统“外省转入初始化”模块。收回造价员证书和跨省转入申请表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第二步:网上填报和提交跨省转入信息
本人登陆网上造价员管理系统,申请密码,进入跨省转入模块维护基本信息和上传扫描件,并进行网上提交申请。
第三步:网上审核、编排证号和专业等级号
市造价管理机构对网上提交的的信息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提交到省站;省站进行复核和审批,编排证号和专业等级号。
第四步:制作和发放证章
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造价员证书和刻制造价员专用章;将证章送交省站盖钢印和印章,并附上造价员旧证和跨省变更申请表;本人到市造价管理机构领取证章。
书面资料:
(1)《造价员跨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各留存一份(要求转出工作单位、转入工作单位、外省造价员管理机构盖章);
(2)原造价员资格证书(市造价管理机构收回);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验后当即退还);
(4)中、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核验后当即退还);
(5)本人近期免冠照1张(大小1或2寸,用于证书)。
变更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还需提交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联系电话
0515-88117744